扬子晚报网3月19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江景轩)眼下是长江禁渔期,南京市水上公安分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南京市建邺区青奥文化体育公园江边时,发现一男子在江边下地笼实施非法捕捞行为。
民警当场查获地笼2条,非法捕获的水产品若干。后经检查和称重,该男子使用的地笼为相同规格的绿色尼龙材质、长3.55米、宽0.3米,捕获的水产品为104条泥鳅,重5.58千克。
据介绍,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禁渔期,该男子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男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而民警已将该男子非法捕获的水产品放生。
警方提示:由于地笼网目过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以及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地笼在多地的渔业管理条例中已被列为禁用渔具,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