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威海街头, 经常能看到骑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年轻人, 在自行车道、人行道“飞驰”。 由于操作简便、易于携带, 还有人将其作为上班的代步工具。 然而骑行电动滑板车、平衡车 等“代步工具”上路, 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
★ 骑行者往往未穿戴防护工具,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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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行玩具的稳定性以及避震性能等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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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工具无保险,发生事故难处理。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 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 有时甚至在车辆行驶的道路上随意穿行, 特别是夜间上路, 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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