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推动完善房地产金融的宏观审慎管理,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需要,逐步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居民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这三项政策工具的文件我们已经制定完毕,会在寻找合适的时间窗口将逐步实施。“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2020金融街(000402,股吧)论坛上发表了主题为“中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建设和管理的实践”的演讲中透露了上述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潘功胜在演讲中称,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国际社会对危机的成因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金融机构的个体稳健,并不代表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健,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需要弥补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防范金融体系的顺周期变化,以及风险的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所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的政策应对。
“所以,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G20的框架下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和主要经济体致力于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其中核心的内容就是要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大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力度,从而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健性,提高应对冲击的逆周期的调节能力。”潘功胜称。
潘功胜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的宏观审慎管理工作,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强宏观审慎关联制度的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2019年初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的管理框架,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并批准设立了宏观审慎管理局。
潘功胜表示,近年来,央行认真履行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建立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的实践经验,研究编制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围绕政策目标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评估,政策工具箱,政策的传导和治理机制等要点,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的政策框架。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正式建立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逆周期的资本缓冲机制,目前将缓冲的资本比例设定为0。
二是有序推进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2018年11月人民银行会同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测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在这个总体的制度框架下,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和评估流程,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建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的指标体系。目前这个《办法》已经完成了社会征求意见,近期将会发布。同时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规定,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恢复和处置计划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评估办法和和附加监管规则发布之后,央行将会同监管部门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配套的附加监管实施要求。
此外,为健全我国银行业的风险处置机制,央行起草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的管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的比例、构成和监管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提出要求,目前这个《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控股和实际控制两类和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央行将于11月1号正式向市场开放这个申请。同时,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的管理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和风险进行全面、持续和穿透式监管。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今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明确将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金融基础设施及其运营机构纳入统筹监管的范围,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机制。推动完善房地产金融的宏观审慎管理,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需要,逐步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居民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这三项政策工具的文件我们已经制定完毕,会在寻找合适的时间窗口将逐步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开展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根据外汇市场和和跨境资金的流动形势,动态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和全口径、跨境融资的宏观审慎参数。
潘功胜表示,相比于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的理论和实践总体来看起步不久,各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还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宏观审慎政策的牵头职责,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双支柱”的调控框架。
一是持续健全宏观审慎的政策框架,实施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完善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总体设计和治理机制,丰富宏观审慎的工具箱,并制定工具的启用、校准和退出机制。
二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评估体系。重点健全房地产金融,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影子银行,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等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分布实施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并将其制度化。
三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强化系统重要性音强的监管,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宏观审慎管理的框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配套细则,依法衣柜稳妥有序的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的监管。
四是做好宏观审慎政策和其它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了政策的合力,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