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秦小辉?
3月3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东莞市农田工具房重建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市财政设立的农田工具房重建市级补贴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园区、镇(街)认为确有农业生产需要,并符合重建条件的农田工具房的重建工作。据了解,市农田工具房重建市级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
办法就农田工具房重建补贴对象、条件及方式作出了明确。根据办法,以负责农田工具房重建工作的属地村(社区)为单位可对镇街(园区)研究认为确有农业生产需要,并在符合重建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全市统一设计的标准样式建造并通过镇街(园区)验收合格的农田工具房申请拨付补贴。补贴获发方式由属地镇街(园区)先垫付,市级再根据各镇街(园区)上报的实际垫付经费按补贴标准拨付。
记者了解到,东莞市农田工具房重建市级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其中市统一按不高于集装箱造价标准(1.6万元/个)按比例对单个农田工具房进行补贴(已获得市级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如农田工具房实际造价低于造价标准,则按实际造价按比例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常平、道滘2个试点镇补贴:每间农田工具房市级补贴资金比例为25%,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4000元;非试点园区、镇(街)补贴:每间农田工具房市级补贴资金比例为20%,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200元。
该项补贴如何申报?审核程序如何?根据办法,市农田工具房重建市级补贴申报需待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通知后,由各园区、镇(街)开展资金申请工作。然后,由村(社区)对园区、镇(街)验收通过的农田工具房逐个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汇总填写相关表格资料上报园区、镇(街)农业部门。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