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再次得到补充,4月2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为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附加监管规定》将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又称“生前遗嘱”)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指出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重要实体、关键业务和自救资源,增加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保障机构拥有充足的自救资源。
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11月,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2020年12月3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为平稳启动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评估与后续监管工作,需要尽快出台《附加监管规定》。
此次《附加监管规定》分为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二条内容。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银行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并表监管,会同银保监会提出附加监管要求,牵头银保监会等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组织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附加监管不取代银保监会的日常监管职责。
在附加监管要求方面,《附加监管规定》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为鼓励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避免引发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在进入名单或者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要求。除第五组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要求仅差0.25%,组内暂不设置差异化的附加资本要求。
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将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恢复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从早期危机中恢复,确保能在满足事先设定的触发条件后启动和执行。处置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在制定计划时,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重要实体、关键业务和自救资源,增加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保障机构拥有充足的自救资源。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制定和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透明度、降低复杂性,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附加监管规定》同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息报送、风险数据加总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实施附加监管,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测分析、并表监管和压力测试,评估信贷集中度、复杂性、业务扩张速度等关键指标,强化事前预警。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本次《附加监管规定》明确附加资本要求、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等,是此前监管制度的配套细则,有助于推动重要性系统性金融机构落实相关监管制度。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又称“生前遗嘱”,作为系统性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工具很有价值,这项工具让系统重要性银行梳理风险点,经营薄弱环节,提升银行业务透明度,做好防风险预案,提升自救能力,一定程度上升使银行能提前预警风险隐患,并及时制定合理的自救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