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旨在加强警示教育,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个手机卡、银行卡,转手“卖”给别人,就能拿到一笔可观的钱,这似乎是个无本万利的买卖。可是,一般人根本不会有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手机卡、银行卡的需要,凡是需要这么做的,往往意味着其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对出借“两卡”的人来说,很有可能给个人征信带来麻烦,甚至还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一些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学生迷失方向,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就这样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殊不知,大量收购手机卡、银行卡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些在校学生以为是在赚钱做生意,其实已经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在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里,有学生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招揽同学出售银行卡;有学生明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诈骗资金……司法机关对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纵容。只要犯罪事实确凿,触犯了国家法律,即便是在校学生,也依旧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对于这些年轻的在校学生来说,为了赚一点钱选择买卡,实在得不偿失。不仅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还很有可能学籍不保,拿不到毕业证,将多年苦学付诸东流,给人生留下污点,也给今后的人生道路留下障碍,失去报考国家公务员等诸多资格以及参加各种考试等诸多机会,很多职业从事不了,很多机会不能参与,甚至面临处处碰壁的生活困境。
在校学生参与涉“两卡”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很多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倘若他们能够清楚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工具人”的相关法律后果,也许就不会轻易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卖给别人,也不会成为组织收卡、贩卡的“卡商”。但是,不知法律并不意味着可以免责。这也正是公布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所在。
针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的多发势态,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尽量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大学等教育机构也应当尽到教育职责,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
必须强调,在校学生千万不要误读司法机关在法律限度范围内的宽容处理,不要误以为拥有在校学生的身份,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谁,一旦突破法律红线,成为电信诈骗“工具人”,就必将为自身行为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