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吕亚男)自去年年底以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作为重点,关注此类案件涉在校学生情况,营造清朗的校园环境。今天上午,奉贤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据了解,相关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在校学生除了被骗,成为加害者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奉贤检察院采取惩治相济的方式,打击犯罪行为,同时挽救失足学生。
据了解,2020年12月以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在校学生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案件9件10人,批准逮捕5人,相对不捕5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件13人,对其中7人提起公诉,对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目前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涉在校学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犯罪嫌疑人为在校学生,另一类是案件被害人为在校学生。经统计,犯罪嫌疑人为在校学生的有4人,2人本科在读,2人大专在读;被害人为在校学生的有9人,其中两名小学生为未成年人,其余均为高校在读学生。
以在校学生为嫌疑人的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案件中涉案学生主观恶性较小,多为受人蛊惑,法律意识淡薄,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前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到案后大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层级较低,违法所得较少,甚至存在拿不到违法所得的情况。
以在校学生为被害人的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特点筛选犯罪对象,继而针对不同的犯罪对象精确布置陷阱;从犯罪手法来看,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日益发展的信息科技,使用新颖的犯罪手法,精准把握学生需求;同时犯罪链条明显,呈现出层次多范围广的特点。
2020年未,某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唐某于假期校外兼职期间认识高某。高某表示办理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可获得1500元好处费。唐某因缺钱,便按照高某指导利用自己身份证购买手机卡、开通个人银行卡、设置U盾密码和银行卡密码后,再按照要求邮寄指定地点供他人使用。在此过程中,唐某意识到自己所办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但为贪图小利仍将银行卡寄出并催要好处费。经查,唐某办理银行卡被诈骗犯罪分子用于诈骗后的支付结算金额达35万元人民币。唐某获好处费人民币1500元。
2021年5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以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联合民警至上海某中等专业学校共同调取该学生在校证明及相关情况。经了解,唐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其他前科劣迹,并受学校推荐至某商业广场餐饮店兼职做实习生。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2021年5月19日,经公开听证,对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收卡人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随着断卡行动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关系,在案发、侦查阶段提前介入较早的发现涉卡犯罪的在校学生。有针对性的在诉讼措施上予以恰当处理,及时调查学生所在高校、在校学习情况以及校园周边情况。准确识别学生涉卡的犯罪原因,既要准确区分因利益诱惑而成为犯罪的“工具人”,又要区分为了追逐非法利益而乐在其中的“卡头人”。在案件办理中应充分调查涉案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帮教条件、综合评判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依法做出适当决定。
注重综合治理,坚持群策群力,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相关高校共同推进在校学生涉卡犯罪活动。善于通过法治课堂、宣传册、广告牌、情景剧,结合典型案例让在校学生识别银行卡、网络支付账户的申请、使用方式,防止学生误成犯罪人而不知,已成犯罪人而不止。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对涉案在校生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对其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在校期间的一贯表现做综合考量。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处理,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加强与教育部门及校方的沟通与配合,对依法作出轻宽处理的涉案学生加强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改过自新,不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