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闽金复〔2024〕178号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海银〔2024〕35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资本补充工具。
二、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在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如在24个月内再次提交额度申请,则原有剩余额度失效,以最新批准额度为准。
三、你行应于资本工具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有关发行情况,我局有权对已发行的资本工具是否达到合格资本标准进行认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