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买黄金挣钱?诈骗分子两名“工具人”获刑!】诈骗分子以“帮助办理贷款”为由骗取吴某(另案处理)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并通过诈骗让被害人将钱打到此银行卡里。为了躲避取现限额,诈骗分子先是冒充网友联系李某付费2000元让其介绍金店,又利用加密聊天软件召募高某作为跑腿到店代买黄金,掩饰、隐瞒诈骗所得。李某、高某猜到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为了利益,依然做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在代购价值数十万元的黄金后,因身份信息与银行卡身不符,引起店员怀疑并报警。2023年12月、2024年1月,李某、高某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2024年7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经查被告人高某、李某明知银行卡内钱款系违法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李某均起主要作用,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虎丘法院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判决已于近日生效。